通知规定,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4396元执行,下限标准按4879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人民网江苏注意到,根据2023年1月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发布的政策,当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与去年相比,今年江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提高了385元,上线标准提高了354元。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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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 60 天,可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男方可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一次性营养补助是为生育女职工提供适当的营养费用补贴,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均可以领取,目前淮安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1961.4元/人次。
自2024年7月1日起,江苏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椎管内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13个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中,“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门诊治疗费用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和70%予以支付。
来源:淮安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