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的铮铮誓言
课程内容
人民检察,从烽火连天的硝烟走来,回首当年峥嵘岁月,无数检察人坚定信仰、薪火相传,以忠诚和坚韧践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铮铮誓言。光辉起点,检察肇始。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江西瑞金沙洲坝有一幢客家宗祠——杨氏宗祠,这是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最早的独立办公场所,它的正门也因此被称为人民检察第一门。历经风雨、艰难曲折。
1949年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1954年9月15日,毛泽东同志提出改“署”为“院”!1968年中央作出决定,检察机关被撤销。
浴火重生,生生不息。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事业浴火重生。1982年12月4日,修订的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重任在肩,使命在前。2012年,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中国进入了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确指引下,检察工作各个方面都得到了新的发展。
2018年,最高检对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确立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总体格局,拓宽了法律监督的路径。
2021年6月,党中央在党的百年历程中第一次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历届党的代表大会中第一次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第一次特别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党的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
检徽熠熠,誓言铮铮。誓言是对党和国家的庄严承诺,誓言是不负人民的神圣使命。未来,七台河检察人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最高检、黑龙江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聚焦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中国式现代化七台河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中谱写七台河检察新篇章!
来源:龙江先锋网
党课主讲人:张晓彤
编辑:何其伟
审核:李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