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平安巡礼】红安法院:无证驾驶+撞了就跑?赔偿责任可跑不了!

政务   2024-12-20 20:29   湖北  

开车上路

难免刮刮蹭蹭

发生交通事故后

绝大多数人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但也有人为了逃避责任

试图“一跑了之”

殊不知

人跑了,赔偿责任可跑不了

      近日,红安县人民法院杏花法庭就审理了一起肇事逃逸案件。


      2024年5月,陈某驾驶某公司名下小型货车在行驶途中,将刘某停靠在路边的小汽车撞坏,随后陈某驾车离开现场。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认定,陈某无证驾驶,并在事故发生后自行驶离现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十分明晰,但双方缘何闹上法庭?


     原来,陈某及货车所属公司一直拒绝与刘某沟通车辆维修事宜,修车花费的一万余元一直得不到合理赔偿,无奈之下刘某拿着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找到了杏花法庭。


      看到风尘仆仆从河南赶来的刘某,法官阮向南迅速查看了材料,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随后根据交通事故诉讼要求,为刘某列明需要补充的起诉状、身份证明、维修票据等证据材料。


知道你大老远来一趟不容易,我列了一份需要补充的材料清单,回去之后你按照清单内容,把材料补充完整再交过来,有什么疑惑随时可以跟我们电话沟通,省得你两头跑。


谢谢阮法官,还是您想得周到,我这就回去把材料补全。

      随后,刘某的补充材料送到了法庭。承办法官迅速审查相关证据,厘清案件基本事实,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陈某及货车所属公司的赔付态度始终消极,双方当事人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后经开庭审理,确定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被告陈某无证驾驶且在事故发生后自行驶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小型货车所属公司将自有车辆交由无驾驶资格的陈某驾驶,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法庭依法判决二被告根据相应比例赔偿原告刘某的财产损失。



      “这份判决书是法律给我的底气,感谢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让我在这个冬天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判决生效后,刘某向杏花法庭送来了一面“立法为公  执法为民”的锦旗。


       “道路交通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公正高效处理道交纠纷,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法庭,我们将深耕道交纠纷专门化、专业化审理,持续优化流程机制,整合解纷资源,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杏花法庭负责人刘宝霞说道。

来   源:红安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阮向南、刘丽萍
审   核:吴旭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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