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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批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蚌埠市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蚌医保办〔2024〕5号),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现场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2024年第四批新增基本医疗保险二类定点零售药店4家,具体名单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
按照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及协议网签相关工作程序要求,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指导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国家平台信息维护,同步至省信息平台后,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协议自网签平台复审通过之日起有效。签订医保协议后的医药机构按规定在30日内完成医保专网建设、医保业务编码维护工作;根据国家医保接口规范完成相关接口开发及联调测试,经医保部门验收通过后开通相应医保服务。
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附件:2024年第四批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024年11月21日
新增基本医疗保险二类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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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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