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解读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政务   2024-11-05 18:00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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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结合我市实际,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扣减去刚性支出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城市9240元/年,农村9000元/年),但低于(含)低保标准1.5倍(城市13860元/年,农村13500元/年),并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单人保”除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本省户籍家庭。

二、家庭财产状况参照《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琼民规〔2020〕1号)相关规定:

1.家庭人均拥有货币财产总值不得超过年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27720元);

2.不得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家庭人均拥有建筑面积高于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村居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废弃不用的除外);

3.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拥有价值超过15万元的机动车辆、船舶和大中型营运农机具。

4.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拥有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住房;

5.无家庭人均在各类企业中认缴累计出资额超过当地同期年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的情形。

Q

文昌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条件

一、结合我市实际,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192元),并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1.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护理、教育、残疾康复、住房租赁、就业成本、因灾或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城市:18480元/年,农村:18000元/年);

2.家庭年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的40%。

三、家庭财产状况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相关规定:

1.家庭人均拥有货币财产总值不得超过年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27720元);

2.不得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家庭人均拥有建筑面积高于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村居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废弃不用的除外);

3.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拥有价值超过15万元的机动车辆、船舶和大中型营运农机具。

4、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拥有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住房;

5.无家庭人均在各类企业中认缴累计出资额超过当地同期年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的情形。

四、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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