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10时许
华宁玉溪云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来到华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将一面写有
“执法为民,破案追踪,神勇机智,尽显神威”的锦旗
送到民警手中
以此感谢经侦大队快侦快办
为其公司追回3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10月24日15时许
玉溪云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到经侦大队报称:
“其公司经理唐某某在公司工作期间
将公司收取的196位业主的物管费和装修保证金挪用
涉及的资金共计30万余元”
办案民警通过调取涉案人员的各类信息及公司账目进行核查
查实唐某某确实存在涉嫌挪用资金行为
之后民警及时将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抓获
起初,唐某某还未意识到她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经民警向其宣讲挪用资金的各项法律法规后
唐某某这才意识到自身的行为为公司和自己带来的影响
并积极联系家人补齐了所挪用的资金
为此华宁玉溪云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为表示感谢
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警方提示
挪用资金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这种行为损害了单位的财产权益和正常运营。挪用资金可能用于个人投资,偿还债务等各种非法目的。因此,企业、公司或者是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管,防止此类事情发生。员工也需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触碰法律的红线。
来源:玉溪华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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