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华宁县城市管理,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华宁县建成区街道主次干道、农贸市场、泉乡广场、公园、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区域活动场所周边。
二、整治对象
各类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
三、整治内容
1.严禁在未划定停车区域的人行道、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盲道、无障碍通道等位置随意停放非机动车。
2.严禁沿街道路两侧长期停放非机动车影响市容或私自圈占停车泊位或长期停放“僵尸”车辆。
3.严禁在人行道临时停车区、公园广场、小区、学校、商业综合体周边长期占用多个车位、超出停车线停放非机动,已设置非机动停车泊位的,必须按照“车头向外、车把向左”整齐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泊位线内。
4.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驾驶人予以劝导整改,不听劝导,拒绝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拖移(暂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各商户、单位及个人应严格规范停放非机动车辆。对于违反规定停放的,华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交通安全的非机动车采取措施,拖移至指定地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五、温馨提示
1.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将非机动车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区域,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停放整齐。
2.各单位、商户要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引导和督促员工、顾客规范停放非机动车。
特此通告。
华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30日
来源:华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李鹏慧
责编:杨明虹
终审:普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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