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市管提醒您:草乌大毒,只宜药用,不宜食用

民生   2024-11-20 21:56   云南  




俗话说“秋冬进补,来年打虎”,秋冬时节是进补的大好时节。在我县部分地区,每逢秋冬季节很多民众有食用草乌或附子炖煮鸡肉、排骨、猪脚的习惯,还有人用草乌泡酒治疗风湿骨痛。但要注意草乌不是食物,更不是保健食品,草乌的这些传统食用方法常常导致中毒甚至丧命,危害人的生命安全,对家庭及社会产生不良影响。温馨提示:“草乌大毒,只宜药用,不宜食用”!


一、什么是草乌?

草乌是毛茛科乌头属植物的干燥块根,呈圆锥形,状如乌鸦之头,故又名乌头。草乌除去母根、须根及泥沙,剩余部分称为“附子”。

二、草乌的毒性?

草乌具有较大的毒性,《中国药典》中记载生川乌、生草乌为大毒。草乌的块根、种子、茎、叶和花全株有毒,尤以块根毒性最大。草乌的主要毒性化学成分是双酯型生物碱,双酯型生物碱有:乌头碱、新乌头碱、次乌头碱,其中乌头碱的毒性最强。人口服纯乌头碱0.2mg即可致中毒,3-5mg可致死,毒性是砒霜的百倍。炖煮等普通加热方式无法完全破坏其毒性,有的毒素即使经过长时间高压炖煮也不会被破坏。

三、草乌的中毒症状?

草乌中毒症状一般在服用后0.5-2小时之间出现。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毒性、心脏毒性和消化道毒性等,常引起各种异常的心电图改变,其中损害心脏是乌头碱最重要、最多见的危险因素。

中毒症状有:全身不同部位发麻,口渴,胃内强烈烧灼感,逐渐出现瘫痪,颜面及四肢痉挛,言语困难,视力、听力下降,神志不清,心律失常,呼吸加快,血压下降,最后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草乌中毒常见原因:秋冬季家庭煮食草乌“进补”时,大多直接采用毒性极强、未经炮制的生草乌、生附子,加工过程凭经验、凭感觉,且出于“进补”的心理,往往会多吃一点,进食量远远超过药典规定用量,极易发生中毒。此外,许多人还保留着使用生草乌泡酒这种偏方来治疗风湿和各种疼痛的习惯,但泡制过程中乌头类生物碱等成分并未被分解破坏,一旦误饮草乌泡酒或用酒冲服乌头类药物,酒精可能会加速人体对毒素的吸收,更易导致中毒或死亡。长期服药、年老体弱及肝肾功能不全的人食用草乌也易发生中毒。

四、中毒后如何处置?

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措施,可用汤勺压迫患者咽喉部催吐。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如实告知接诊医生食用草乌量,保存好剩余草乌(附片、附子)样本,便于医生快速明确诊断,赢取救治时间。

五、预防和控制措施?

1.不采、不买、不卖,不私自加工或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

2.如确需服用,应到正规医疗机构购买经过科学炮制的草乌、附子,并在医师指导下食用。

3.家庭不要自制草乌泡酒,如有草乌泡酒,一定要写清标识、单独存放,只能外敷、外擦用,不能当做普通泡酒、药酒饮用。

4.家中有草乌的,要做好标签标识,妥善保管,防止误用误食。

转载:华宁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柴庆豪
责编:朱   颖
终审:普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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