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因价格便宜、方便载货等优势
三轮车极大的方便了各类货物运输
满足了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
但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存在侥幸心理
违法违规载人出行
带来了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杜绝交通违法 远离交通事故
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确保辖区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三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连日来,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加大对三轮车违法载人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在整治过程中,合理安排勤务,集中大队、县公安局抽调人员、市公安局下沉帮扶组和派出所力量,根据辖区道路状况及三轮车出行特点,以国道G357线江华、华盘公路及中心城区、县乡道路、乡镇集镇为重要路段,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三轮车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擅自改装、人货混装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并借机在三轮车两侧喷涂“严禁载人”标识。同时,向三轮车驾驶人、乘坐人发放宣传资料,讲解违法载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危害性,让三轮车驾驶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三轮车载人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为确保宣传覆盖率,大队还利用“玉溪华宁交警”公众号,发布了《关于严查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的通告》,并充分利用县、乡、村、组四级微信群广泛宣传。适时曝光三轮车违法载人案例,组织民警走进村(社区)、企业、学校、农贸市场等场所结合辖区农用三轮车典型事故案例,以案释法,向群众讲解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宣传讲解三轮车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并粘贴宣传海报,签订交通安全告知书,要求群众遵纪守法、关爱生命,坚决杜绝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有效提高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防护意识,杜绝交通违法,远离交通事故。
三轮摩托车上路
必须遵规守法
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摩托车平衡系数较低,防护性能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容易倾翻。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头部免受伤害最重要的防护工具,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头部受到伤害,避免危及生命。如果不戴,头部可能会直接撞击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绿化树木,极易造成驾乘人员颅脑损伤,甚至死亡。所以骑行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请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在机动车道随意穿插,不无证驾驶,不超速,不超员、不违法载人,不酒后驾车。尤其在转弯、变道、过马路时,请提前示意,确保行车安全。
三轮车主要用于田间作业,在允许其通行的道路上,可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三轮车货厢载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人员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极易造成重大伤亡。驾乘人员贪图方便或自以为不会出事,疏忽大意所付出的可能是生命的代价,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违法载人。
交通违法举报电话:0877-110、0877-5019618
来源:玉溪华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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