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唐山迎来了“俯冲式”的降温
扛不住,真扛不住
唐山这些小区不用缴纳供热取暖费
也能享受供暖哟~
新建房屋首次供热费用不用缴纳
新建房屋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首次供热热费纳入房价(供热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缴纳。供热企业不得向热用户另行收取新建房屋首次供热费用。
此政策适用于新建房屋,无论是居民用房屋还是非居民用房屋,都适用这一政策。
二次加压相关热费不得单独收取
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应包括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其运行维护、修理改造等费用计入供热成本,供热企业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
因供热管理体制的原因,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供热单位应当负担小区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
暂停和恢复供热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供热企业应当采取具体措施满足符合条件热用户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对热用户采暖期暂停用热是否收取相关费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但根据往年情况
总是有市民反映暖气温度不达标
在河北住建设起草的
《河北省居民供热用热合同示范文本》中
对暖气不达标退费标准
计算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01
室内温度不低于18℃
在“供热室内温度标准”方面,提到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外,甲方应提供足够热量,保障乙方装有合格用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02
退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供热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用热方供热,或因设备设施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应当按所在地有关规定退还相应热费;所在地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以下方式退还相应费用: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日平均热费=热费总额/本供热期法定供热天数。
· 本供热期法定供热天数: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起止时间为准计算。
· 未供热天数:供热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供热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经双方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用热方卧室、起居室(厅)室内温度连续48小时以上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供热方应当退还用热方相应的热费,退费办法按照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所在地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以下方式退费:
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厅)计费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
· 日热费单价=热费总额/(本供热期法定供热天数×计费面积);
03
不得捆绑收费
《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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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热用户居室温度低于供热温度标准时,经用户申请,供热单位应当按双方约定时间进行室温实测,实测记录双方签字。经实测,居室平均温度低于供热温度标准、属供热单位责任范围的,供热单位应当予以维修,维修后室温仍然不达标,供热季结束后可按相关政策申请低温减费。低温减费操作时间为供热季结束后两个月内进行。
01
供暖初期散热器手感不明显
02
家中暖气一半热一半不热
03
供热设施热,房间温度低
房屋保暖措施不够致使暖气显得不热。而窗户漏风是常见的问题。住户可以用一些密封条进行保温处理;如果是外框与墙有裂缝且裂缝较大,需要先填充聚氨酷发泡胶再使用玻璃胶,如果缝隙较小,可以直接使用玻璃胶密封。
综合整理自河北省发改委、唐山住建局、唐山热力、中央气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