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
并将于11月9日开始施行
规定共十四条,重点规范了消防车通道的管理主体、设置要求,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乡道路等场所的消防车通道管理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针对在消防车通道上停放车辆,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临时市场、早夜市占道经营影响消防车通行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责,规范了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道桥和高架桥,净空高度应当不低于4.5米;
转弯半径满足消防救援车辆转弯要求;
商业步行街口的路障应当是自动或者人工可移动式路障;
城市道路、乡村道路依据相关规定设置的限高、限宽、路障等设施,在消防车通行时应当能够便利打开或者挪移。
在消防车通道上停车或者堆放货物、杂物、垃圾等;
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永久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采取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不能立即打开;
其他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对消防车通道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消防车通道的;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车通道施工质量的;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车通道施工质量的;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国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与建设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车通道的。
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临时市场、早夜市等市场外溢,违规占道经营影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的行为,进行管理;
对擅自在消防车通道上加装地锁、围栏、私搭乱建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对户外广告牌、灯箱、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的设置,严格管理,避免影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或者举高操作。
公安机关对下列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救援车辆通行的。
《唐山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全文
来源:唐山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