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计 | 真空抽料的危险性及相关要求

2024-10-21 19:33   山东  

前言

真空吸料危险性:在真空吸料终末,容易将空气连同物料一起抽入系统,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


正文

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 | 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容器间物料的输送及实施桶装物料加料,不得采用压缩空气或真空的方式抽压,应采用便携式泵或固定泵输送。


江西省202008 | 宜春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管控若干意见
第十八条 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液氯和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应设计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和可靠的防拉脱钩设施,充装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应配备齐全。禁止使用真空输送甲、乙类易燃易爆液体物料。

江苏202405 | 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配备和提升规范

7.2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料不应使用真空吸料,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压料操作。


应急部202406 | 2024年硝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有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介质的设备,应采用惰性气体(氮气)保护措施:
(1)若采用减压精(蒸)馏、真空干燥等负压操作的设备,须用惰性气体(氮气)破真空。
(2)甲、乙类物料不得使用真空吸料,宜使用机泵等输送。
(3)严禁采用压缩空气进行压料操作。

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8.4.1 挥发性液体物料装卸应采用装有平衡管且封闭的装卸系统。可燃液体物料不得采用真空或压缩空气压送方式转送。PS:可燃液体范围较广,个人认为甲乙类更合理。


总结

长远看,甲乙类液体真空吸料淘汰是必然趋势。虽然目前没有国家层面的明确要求,但是建议我们工程师设计的时候避免真空吸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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