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住建字〔2022〕235号 | 南昌关于加强消防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2024-08-06 19:22   江苏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有效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效高质服务,结合我市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消防设计变更审查范围
消防设计变更审查范围明确如下:
(一)涉及改变建筑工程单体建筑位置、平面形状和尺寸、使用功能、建筑类别、建筑规模的设计变更;
(二)涉及改变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防火间距的设计变更;
(三)涉及厂房、仓库提升生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等级的设计变更;
(四)涉及改变防火分区平面布置、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以及消防电梯位置的设计变更;
(五)涉及降低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变更;
(六)涉及改变建筑变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高位水箱、消防水池位置的设计变更;
(七)涉及改变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市政进水管数量和管径的设计变更;
(八)涉及整体改变灭火系统类型的设计变更;
(九)涉及整体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补风系统的设计变更;
(十) 涉及改变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和供电型式的设计变更。
二、消防设计变更管理
(一)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且属本暂行规定所列消防设计变更审查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图审单位书面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重大变更设计审查;确需修改的,但不属本暂行规定所列消防设计变更审查范围内的,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审查合格,并存档备查,不需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二)凡存在本暂行规定所列消防设计变更审查范围内的情形并具备设计变更条件的,建设单位对涉及规划许可内容,应首先取得规划变更许可,并将由原设计单位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技术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变更内容重新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三)对已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在实施过程中,不得设计变更为不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内容。
(四)所有设计变更均需经过住建云图审系统进行线上图审。
三、消防设计变更申报材料
以下均为消防设计变更申报的材料:
1.设计变更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 涉及与规划许可证附件中规划文本不一致的需提供规划行政部门对变更规划许可的意见及附图和附件;
3.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及消防设计文件
4.设计变更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含变更前后对比图);
5.设计单位和图审单位对本暂行规定所列消防设计变更审查范围内情形的界定意见;
6.设计变更项目的图审意见;
7.其他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四、消防设计变更执行标准
当属本暂行规定所列消防设计变更审查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宜执行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计变更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定。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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