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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二)补贴对象
对于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延续由参保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该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2023年)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发放;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四)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申请方式
1. 企业(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不欠费且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直返”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大、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2. 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无需上传材料。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
3. 劳务派遣单位主动提出申请,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用工单位。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佐证),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咨询电话:0477-621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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