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鄂托克旗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民生   2024-07-25 09:25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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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主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126个,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鄂托克旗公益性岗位需求表》。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2、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形象良好、五官端正,无视听障碍。

4、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的规定,并经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见附件3),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① 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② 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③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④ 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5.有遗传性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6.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在单位缴纳职工社保的;注册工商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股东、监事、理事、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系人、失信人员等);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注册民办非企业信息的;注册营运车辆信息的;

7.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9.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政策要求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审核、面试、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报名材料到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B座509室

4.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2、3、6、7页);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名岗位,并持相关报名材料到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填写《鄂托克旗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

(三)资格审核阶段

1.初审: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复审:就业服务中心在用人单位初审的基础上通过查阅资料、大数据比对、走访查证等方式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终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复审的人员进行最终审查,确定拟聘用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考察面试阶段

报名终审合格人员选定后,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报名情况统一组织考察面试,择优录用。用人单位具体考察面试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精神病史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报名条件、提交材料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其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各用人单位要成立考察面试工作小组,考察面试小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务必做到条件客观、考核公正、过程透明。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将对面试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需向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报送面试方案和面试结果。

(五)公示阶段

面试通过的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由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477-6213099,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鄂托克旗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并报送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五、其他事宜

(一)报名人员必须完全同意公告中的所有条款,方可参加2024年鄂托克旗公益性岗位招录。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招聘相关信息在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对未阅、错阅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7-6213099

附件1:《2024年鄂托克旗公益性岗位需求表》

附件2:《鄂托克旗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5日


  终审:王额尔德木图

  审核哈斯其劳
 
  编辑:其格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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