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服务中心关于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民生
2024-07-30 16:57
内蒙古
为贯彻落实就业见习工作部署,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训练和实践性活动,以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从而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充分就业。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7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鄂托克旗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二)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一般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的见习工作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三)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四)见习单位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具有对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五)见习单位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二)经考察评估符合见习单位条件和要求的,与其签订《认定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附件3),正式授牌并向社会公布,见习单位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二)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每人每月990元),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留用人员的补贴标准提高到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每人每月1386元)。(三)《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8);(五)见习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资表、人身意外险保单复印件、期满留用相关证明材料等。见习补贴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一)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会定期对见习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对经评估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连续2次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二)对于连续12个月不开展见习工作的,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三)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