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民生
2024-09-30 16:46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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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自主创业人员及小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就业总量,形成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决定开展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经营场所在鄂托克旗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申请条件:1、贷款申请人已实现个体经营并进行就业登记;2、申请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额度和期限:单笔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累计次数不超过3 次。利率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对象:经营场所在鄂托克旗内依法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条件: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3、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额度和期限: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累计贷款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利率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1、申请地点: 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A座18号窗口(乌兰镇) 2、本年度申请办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