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规知礼让
9月21日21时37许,秦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沿桂林市七星区桂磨公路东侧机动车道,由北往南逆向行驶至桂磨公路下杨梅江村口路段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桂C号牌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轮车驾驶人秦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秦某某因头部撞击三轮车前挡风玻璃受伤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民警至医院依法提取秦某某的血液并送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8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秦某某没有任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经查,秦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逆向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秦某某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六个月以下管制或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以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
1、无证驾驶,害人害己。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无牌机动车辆是不能上路行驶的,驾驶人需要持有相应驾驶证。“持证”驾车是基本的交通法规,也是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保障。
2、生命无返程,劝君莫逆行。逆向行驶时,逆行车辆与正常车流方向背道而驰,不仅会导致交通混乱,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还很容易发生碰撞事故。生命只有一次,请广大群众自觉遵规守法,切勿心存侥幸。
3、酒后驾驶危害大,饮酒之后要禁驾。酒精会影响人的判断力,导致驾驶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易疲劳等情况,对安全驾驶造成极大的隐患。无论是什么车,只要喝了酒,就不能开车上路!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王欢
内容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