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在高速公路上“跑”!
11月21日,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民警在G78汕昆高速巡逻时,发现一节火车厢体“跑”上了高速公路,摇摇晃晃地行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驱车上前查看,确定是一辆重型半挂车拉载着超长近10米的火车厢体,但仅有两根铁链捆绑火车厢体,且尾部并未加挂警示标志。民警随即鸣笛示意并引导半挂车就近驶入服务区。
(注:警示标志具有特定的颜色和形状,即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向上。警示标志广泛应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专用公路上,具有法令性质。驾驶人和行人见到这些标志后,应引起注意,谨慎驾驶和行走,确保安全。)
经了解,火车厢体总长36米,从柳州出发运往贵州某景点供游客观赏。驾驶人欧某在出发前就办理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也称“大件运输”)车辆的有关许可手续。
民警对欧某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指出运载超限货物应注意的事项,及欧某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欧某表示:“我以为办了手续就万事大吉,拿两根铁链捆绑就拖着火车车厢出发了,忽略了存在的风险隐患。”
即不能拆解分装运输的超大、超重、超限货物。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河池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