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冉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