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雨篷” ,有可能成为“夺命伞”

文摘   2024-11-21 12:30   云南  

不少驾驶人

会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雨篷

以为能够遮阳挡雨

实际上,小小雨篷

有可能成为“夺命伞”



一起来看看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例1


2022年8月,邓某某驾驶加装雨篷的电动自行车载两人行驶至安宁市昆钢钢河南路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路段时,因雨篷遮挡视线,邓某某未注意观察到卢某某违法停放在路边货车,导致其与乘客黄某某头部先后与货车上拉载的超出车厢宽度的铁质栅栏相撞擦,事故导致邓某某、黄某某两人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邓某某驾驶加装遮阳伞、雨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卢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载物装载长度、宽度超出车厢所致。

交警部门认定,邓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卢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2


2021年6月,韩某某驾驶加装雨篷的电动自行车沿嵩明县城玉明路机动车道行驶至迎春路与玉明路交叉路口时,遇肖某驾电动自行车载两人与其同向行驶。韩某某从肖某左侧超车时,恰遇肖某向左打方向,其所驾车龙头把手与韩某某所驾车后载物相碰擦,致肖某、李某某、杨某某三人随车倒地,事故造成李某某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1、韩某某驾驶加装雨篷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超速行驶,且在超越前方电动车时未与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肖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在机动车道内超速行驶,且遇其他车辆超车时未靠右避让。

交警部门认定,韩某某与肖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





加装雨篷的危害






1

遮挡视线、影响观察

遮挡驾驶人视线,增加视野盲区,雨、雪天气前挡更是模糊不清,严重影响对车辆、行人和路况的观察,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

重心不稳、难以控制

车辆非法改装后,重心改变,迎风阻力增加,行驶时,遮阳伞和雨篷迎风飘动,车辆随之摆动,难以控制、失去方向;遇侧风极易发生车辆侧翻事故。

3

违法改装、伤及他人

车体面积扩大,影响车辆的机动灵活性,增加碰擦事故的发生率;突出、尖锐、锋利的伞骨架和雨篷顶边角与其他行人面部同高,经常发生刺伤他人面部和眼睛的事故。

4

形如利剑、加重伤害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加装在车身外部的遮阳伞和雨篷首先受力变形,支撑杆、伞骨架、边框会在事故发生瞬间刺穿驾驶人的面部、颈部甚至腹脏、心脏,加重事故伤害后果。




电动自行车

私自安装雨篷

不仅危险,还违法


法律补给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中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得加装遮阳伞、雨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交警提醒

生命只有一次

意外就在一瞬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请勿安装遮阳伞(雨篷)

已加装的车主 请自觉拆除

学会的请扣“1”

来源:昆明交警

编辑:杨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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