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远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公开遴选招标食堂物资供应商的公告

文摘   2024-09-20 22:22   江西  


关于安远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公开遴选招标食堂物资供应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敬老院机构食堂物资采购工作,保障全体在院老人及工作人员食材物资供应及安全,根据各机构实际物资使用情况和上级要求,由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自行组织,采用公开遴选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招标食堂物资供应商。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布镇敬老院等11家公办养老机构公开遴选招标食堂物资供应商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1.蔬菜类;2.猪肉类;3.牛肉类;4.家禽类;5.水产类;6.水果类;7.乳制品(牛奶)类;8.烘焙蛋糕类;9.大米类;10.豆制品类;11.食用油、面粉、调味品、干货类;12.配送上门服务。
(二)食堂食材配送位置:(详见附件一)
(三)配送次数:(详见附件一)
(四)就餐人数:(详见附件一)
(五)项目金额:按照不超过600元每人/月的伙食费标准定额。节假日期间,春节、端午、中秋、小年、重阳5个节假日增加过节伙食费20元/人/天,元旦、元宵、清明、中元、国庆5个节假日增加过节伙食费15元/人/天。(详见附件一)
(六)各类商品的要求、标准
1.大米必须符合GBl354-2009《大米》标准,取得食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不得是一年之前的陈米,不变质,干湿度达标。配送价格不得超过市场价。
2.食用油(调和油)必须符合GBl535—2003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不得是转基因大豆油和棕子油。配送价格不得超过市场价。
3.副食品、调味品等(含蛋类、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豆制品、调味品、味精、酱油、醋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配送价格不得超过市场价。
4.配送的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必须向经营商索票索证,并报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备案。肉类必须为当天早上屠宰,只要完整的边子(未去除排骨),不得是碎块肉,如整边猪肉不够,需加肉,不得加头和腿。配送价格不得超过市场价。
5.蔬菜在配送前必须采样送检,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及数量等,经县(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采收配送。禽蛋、鱼类、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配送价格不得超过市场价。
三、参与遴选招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一)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具备相应经营、生产招标项目产品及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2.具有当年检验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所投产品在经营范围内。
3.须具有食品供货正规发票、溯源单等(如需提供检疫或检验合格证书、农药残留检验合格报告单等)。
4.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意识,无不良记录,保证通讯畅通,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5.参加投标人员必须是法人代表或取得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资格的人员。
(二)合格供应商的服务要求及法律责任
1.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并根据院方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敬老院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敬老院食堂订货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进行配送,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敬老院正常运转的,供应商应承担一切的经济赔偿责任。当某种菜品价格因不可控因素造成短期急速上涨时,应及时通知敬老院订货人员减少订购量或更换品种,如无提前告知,以报价单为准进行结算。
5.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6.供货商在供货途中的安全责任自负,与院方无关。
7.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试用期一个月。
8.近一年食品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近一年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食品流通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遴选活动,经国家、省、市、县行政机关抽检不合格食品,不得供应。
(三)报名遴选招标资料包含的内容
1.提供一份食材报价清单。(自行下载附件二,填写完成后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名后封存,现场资质审查通过后交工作人员)
2.参与遴选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④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委托书原件。
⑤员工花名册、法人及员工个人健康体检合格证复印件。
3.以往合作单位证明材料。
4.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5.质量承诺书(加盖公章、法人签字)、价格承诺书(承诺提供所有参选材料真实可信,若有不实,采购方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6. 投标人需有不少于1辆自有车辆保障采购人的货物运输,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现自有运输车辆的有效《机动车行驶证》,并在可得分车辆行驶证扫描件上注明车辆名称,《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为“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企业的法人名字,或法人配偶的名字),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作无效标处理(封闭式厢式货车或三轮车)。
7.投标人的食材配送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及有效的健康合格证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作无效标处理。
上述资料需要投标人报名时携带公章、证件原件备查。
四、参与遴选招标方式
1.发布公告:本次遴选公告发布在“江西安远民政”,公告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月22日。
2.报名及资料投递:
(1)报名截止时间:(详见附件一),参与供货商将相关资质材料以纸质的形式上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将被拒绝。
(2)现场资质审核:工作人员将对报名的供货商资质进行现场审核,资质审核合格的由供货商自行装入牛皮袋,贴好封条,盖上齐缝章。
(3)供货商将密封好的食材报价清单交给工作人员。
(4)报名地址:各公办养老机构(详见附件一)
五、遴选招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招标小组构成及参与遴选供货商,并请供货商代表现场查验遴选资料密封情况。
2.主持人介绍评分标准。
3.评标小组现场将遴选资料拆封后,供应商退场,小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标。
4.招标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评标过程及结果进行综合审议,如无异议则现场公布遴选结果,并在各机构大门口、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遴选结果。
六、遴选招标评审要求
1.中标者的确定:根据招标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地评分,评标得分为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为最后得分(到少保留两位小数),以得分最高者中标。如因商家原因自动退出或者违反合同被取消供货资格,则由综合得分第二的商家取得供货资格,以此类推。
2.如有恶意投标的情况,将由招标小组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启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确定最低招标控制价。
3.如果投标方让利百分比相同时,招标工作小组在确定中标者时,将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条件、实力、信誉、业绩、报价,服务态度和质量、售后服务等。
4.评审人员保密措施:评标小组人员到场后,要按规定上交通讯工具集中保管,评标结束后领回通讯工具,中途不可随意走动。
七、遴选招标现场开标事宜
1.为做到公平公正,由各机构通知符合要求的对象参加现场开标。
2.开标时间:(详见附件一,以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
3.开标地点:(详见附件一)
4.评审结束后,在公布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方将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评审的投标方,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方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八、其他事宜
1.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中标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敬老院签订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合同期内,供货商不得自行涨价,否则机构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2.机构将不定期组织亲属代表和工作人员对食材进行市场询价,如发现超过市场价三次以上的,取消供货资格。
3.合同期内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况,取消供货资格。
⑴经常缺斤少两、或故意弄虚作假的。
⑵配送不及时或未按要求进行配送的,售后服务不到位的,影响食堂正常供应累计达到三次以上的。
⑶出现各种质量问题,配送的食品出现腐败变质、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寄生虫或微生物超标、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病死禽兽、水产品及其制品、掺假掺杂、伪造合格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超过保质期等情况的。
4.结算方式:根据每月食材实际供货量、结算价格进行累计结算,每月需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结算时将有双方认可签字的食材验收收据合计总额,通过公对公方式转账至供货商账户。
5.敬老院与中标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一年合同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
以上方案解释权为各机构所有, 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一、安远县各公办养老机构公开遴选招标食堂物资供应商项目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食材报价清单

附件一:

附件二、食材报价清单.wps

策划:李启斌

一校(审:唐小惠

二校(审):陈伟东

三校(审:赖世焕

供稿:养老服务股

编辑:谢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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