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现予公告。
安远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策划:李启斌
一校(审):涂丽芳
二校(审):郭伟斌
三校(审):赖世焕
编辑:谢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