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远县2024年度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安远县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
经调查,安远县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详见附件)2022年—2023年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安远县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因部分社会组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自行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下列社会组织应自接到本决定书后10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下列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撤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若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所在地相关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联系人:涂丽芳,联系方式:3726256。
特此公告。
附件:安远县民政局决定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安远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18日
策划:李启斌
一校(审):涂丽芳
二校(审):郭伟斌
三校(审):赖世焕
编辑:谢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