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第一中学致骑电动车上学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文摘   2024-10-19 15:49   河南  



尊敬的家长:
     您好!                       
     让孩子平安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衷心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的规定,为了您孩子的人身安全,请您配合学校教育、监督不满16周岁学生遵守这一规定!
由于中学生自我控制和保护能力相对较差、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在上下学路上,骑电动车超速、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极易引发各种交通事故。


    最近两年,我校学生骑电动车上学人数逐渐增多,给学校安全管理带来了严重问题。一是校园内没有停放的空间,而停放在校外往往会影响道路交通、市容秩序商户经营,甚至堵塞消防通道造成巨大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学生骑电动车发生的安全事故也随之增多,伤胳膊伤腿的事件不断,发生矛盾纠纷、产生的医疗费用和交通事故给孩子带来的身心伤害,给一个个幸福家庭带来了灾难。

学校曾多次向家长和学生表明了不赞成、不提倡学生骑电动车上学的一贯态度,但未收到良好效果。为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骑电动车上学的安全宣传和教育管理,因此,我们再次强调,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要骑电动车上学。已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记骑车时集中注意力,不快速行驶、不骑车带人、不并行占道、不相互攀扶骑行、不追赶比赛、不闯红灯,并做到不停车区外无序停放,不影响街道市容和交通秩序,更不能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亲爱的家长,交通安全维系着您和家人一生的幸福。希望您经常与孩子进行交流,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我们幸福和谐的美好生活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祝您和家人安全、平安、健康、幸福!

                          

                        淮滨县第一中学

                      2024年10月





以 案 说 法

案例1


15岁学生骑电动车撞人,父母来“买单”

      江苏省江阴市某中学生15岁的小龙(化名)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路上由于车速过快撞到一名行人,致其重伤并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小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其父母共同赔偿238万元。

    据审判员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要承担责任。


案例2





中学生骑电动车命丧

双亲抱尸哭到瘫软


   福建福州桂山路涵洞内发生一宗车祸,一名中学生驾驶借来的电动车失控翻侧,当场身亡。死者双亲到场后,抱尸痛哭,瘫软在地。

    目击者称,死者骑车时的车速非常快,在涵洞口就撞到路沿石,车轮爬到路沿石上,车身扫到绿化带,然后冲回机动车道,最后发生翻车,孩子后脑勺着地。死者双亲、祖父母抱着满身鲜血的死者遗体痛哭。死者的母亲更以近乎嘶吼的声音,质问在场的一名黑衣男孩:“为什么车要借给他?”事发后现场有数名年轻人,而死者为一名年约13、4岁的学生,翻车后头部大量出血,地面留有大滩血渍,肇事电动车横置在其前方5、6米处,旁边还有死者的书包。救护人员到场后,虽即时为该名男生进行急救,可惜为时已晚,抢救无效。


关于步行上学的倡议

各位家长、同学们:

    根据我校所在的地理位置和实际情况,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和保证孩子上、放学途中的道路畅通和安全,我们倡议同学们尽量选择乘坐公交车、家长接送或步行的方式上学,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自行车。步行上学对于学生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1、 低碳环保,节约资源。

2、 是体能锻炼的大好时机,有利于提高中招体育考试成绩,并可以很好的促进学生身体更加健康。

3、 缓解学习的压力,调解情绪。

4、培养学生的吃苦耐劳精神。

5、观察社会、了解社会,增进同学之间的情谊。同学们结伴走在上放学的路上,谈学习、谈身边的趣事,是一件很愉快的事。

    各位家长,请安排您的孩子步行或骑自行车到校!期待您的合作、支持!


淮滨县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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