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案件起源于纠纷,症结在矛盾,大多是因为家庭、邻里关系或者偶发性纠纷引起,这些案件看似是小案,却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2024年以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探索、深化轻伤害案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搭建调解平台,通过“刑事和解+多主体联合调解”,不断优化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路径,真正从根源上化解矛盾,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中助力轻罪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夫妻情感纠纷致轻伤
检察官释法说理化心结
刘某与军某因感情不合于2024年7月分居,刘某怀疑军某有外遇,在与其争吵之后用硬物击打军某头部,导致军某受轻伤二级。
检察官在受理审查案件中,详细了解事发经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后,确认其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已垫付医药费并自愿赔偿,认为本案系家庭内部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应注重矛盾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为此,检察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释法说理,并通过亲情感化,帮助双方将婚姻中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调解离婚,被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邻地排水起纠纷
多方助力矛盾化解
2024年11月,李某、那某夫妻与邓某、彭某夫妻两家因邻地排水问题发生争执,引发肢体冲突,导致邓某和彭某受轻伤二级,李某和那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在受理审查案件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邻地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具有偶发性,双方主观恶性不大,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态度好,并表示愿意刑事和解,但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未达成和解协议。为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官深入村组实地走访,进一步了解纠纷缘由,联动社区干部、办案民警,组织双方再次调解,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从土地产权、赔偿损失、刑事和解等多方面耐心释法说理,化解邻地排水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那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毗邻地界引纠纷
握手言和解心结
余某与张某两家田地毗邻,因田地地界和使用一直存有矛盾。2023年4月6日,余某与张某因挖水沟一事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致使张某受轻伤二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余某认真悔过,深刻认识到动手打人的错误,并表示愿意在其能力范围内对张某进行赔偿,检察官考虑到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实际,积极促进刑事和解。检察官在深入村组了解两家土地情况后,主动联系乡(镇)有关部门、村组等基层调解组织,对双方进行调解。在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通过举例子、讲法律、出对策,促使双方摒弃对立情绪,成功化解了10多年的矛盾积怨。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余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来源:西双版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