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探访会见的亲情帮教作用,进一步拓宽戒毒人员和亲属沟通的桥梁,不断提高戒毒人员教育戒治质量,结合戒毒场所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现场探访会见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探访时间
戒毒人员会见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周星期三进行,现场探访会见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受理证件验审登记至11:00止)下午15:00—17:30(受理证件验审登记至17:00止)国家及西双版纳州法定节假日不安排探访会见,如探访会见时间调整,由西双版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另行通知。
强戒人员亲属、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的有关人员,按照强戒所探访规定探访强戒人员。
(三)血亲: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四)姻亲:岳父母、公婆,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配偶。原则上探访不超过3人,每次探访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三、以下几种情形不宜探访,因特殊情况确需探访的,须报经分管所领导批准。探访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单位介绍信等能够证明与被探访人关系的证件,到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中心一楼办理手续。符合会见条件的亲属,到戒毒所探访中心指定地点存放个人随身物品→安检→审核登记→取号→二楼候见厅等候叫号→指定区域会见→会见结束后返回指定地点取回个人物品→离开。(一)探访人员应当根据戒毒场所公告的探访日办理探访会见,其他时间戒毒场所不予安排会见。(二)探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探访现场管理规定,配合警察、现场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管理。(三)远程视频探访仍然保持开通,探访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申请现场会见或远程视频探访。(四)会见期间,原则上使用普通话,禁止使用隐语、暗语。不得讲攻击党和国家、泄露场所秘密等言语。(五)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违禁品、危险品进入戒毒场所。(六)会见时,不得大声喧哗、打闹,禁止使用手机、录音、录像、照相等设备,严禁传递违规违禁物品。探访亲属如有违反会见管理规定不听劝阻的,警察有权终止会见。根据有关规定,会见时戒毒场所不接收戒毒人员亲属(监护人)现金、存款、衣物等,场所已经为戒毒人员开通个人银行存款账户,在会见时亲属(监护人)可直接向其询问银行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营业厅等方式办理转账汇款。场所会见时仅接收经检查无金属的全塑眼镜,其余物品均不接收。亲属到场所办理会见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和物品安全。
0691—219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