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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4)苏0703执158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博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加尚、庄华芹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孙加尚、庄华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南京博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加尚,男,1982年10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1198210182211,住连云港市连云区院前路188-3号楼1单元402室。
被执行人:庄华芹,女,1987年8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198708162421,住连云港市连云区院前路188-3号楼1单元402室。
执行标的额:33697元及逾期利息
悬赏期限:2025年1月2日至2026年1月1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5%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李法官0518-85295681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供稿:徐正华
校对:徐艳秋
审核:王馨颖
编辑、发布:洪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