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果园上演“鸡犬不宁” 法官“三进三出”促成调解

政务   2025-01-06 18:05   江苏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他家的狗咬死了我家31只大公鸡、99只藤子鸭和23只大鹅,损失很大,必须赔偿!”

“我家去年就已经赔过了,当时说好赔偿完把狗交给他家处置,现在又来找我赔,不可能!”

“更何况视频里的狗也不是我家的,凭什么要我赔!”

……



徐圩法庭审判庭内,一起因“狗咬鸡”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正在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火药味十足,发生了激烈争吵。



事情还要从2年前说起,原告老陈在农场经营一家果园,在果园内套养有鸡、鸭、鹅等家禽。隔壁邻居老王和儿子共同经营一家养牛场,并在牛场养有3条狗。202310月,老陈家养的几十只鸭和鹅被老王家的狗咬死,经民警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王向老陈赔偿3600元。202311月至20249月期间,老王家的狗又多次凌晨“作案”,咬死了老陈家的多只鸡、鸭、鹅。老陈先后6次向派出所报案,经民警多次调解,老王拒不同意赔偿。老陈遂向连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王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之初,由于老陈向法庭提交的监控视频和照片等证据难以证实自家的家禽确被老王家的狗咬死,且老王也不认可,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法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过先后三次开庭审理和两次外出调查取证,案件事实基本查清。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多年邻居,且双方除“狗咬鸡”纠纷外,还有因用水、通行等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矛盾深重,不宜一判了之。经过多次调解和电话沟通,老王一直不同意赔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难以继续。

鉴于老王态度强硬,判决可能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更多的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再次走出法庭,走到案发现场,走进当事人家中进行释法说理。在老陈家中,法官针对两家的多起矛盾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分别告知双方法律规定及不利后果,并就如何处理好两家的相邻关系提出合理建议,双方当事人终于释结解怨、握手言和,老王当场支付了赔偿金。



本案的圆满化解是对深入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生动诠释。今后,连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和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矛盾纠纷化解的最优解,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就在身边。



供稿:常恒菘

校对:徐艳秋

审核:王馨颖

编辑、发布:洪鑫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