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4)苏0703执16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华与被执行人李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华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艳,女,1987年7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03198707160541,住连云港市连云区海光路99号18幢602室。
执行标的额:143660元及逾期利息
悬赏期限: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10%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李法官0518-85295681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供稿:徐正华
校对:徐艳秋
审核:王馨颖
编辑、发布:洪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