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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4)苏0703执97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宝正起重吊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涵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陆爱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南京涵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陆爱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宝正起重吊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陆爱民,男,1978年6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83197806262713,住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9号阅城国际悠然园10幢二单元805室。
执行标的额:23010元及逾期利息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1月26日
此期间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3%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王法官0518-85295768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供稿:徐正华
校对:徐艳秋
审核:王馨颖
编辑、发布:洪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