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思维下,公益(社创)产品的价值交换原则
文摘
教育
2023-04-06 09:12
四川
产品的简单定义可以描述为:为谁(目标用户)提供什么产品(有形产品或无形服务),带去什么价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价值是用户视角下的价值,用户为了满足他们的需求,付出资金/时间,置换我们的产品;而我们通过产品,置换了用户的资金/时间,进而实现我们期待的资金/非资金回报。价值交换的原则,不仅在商业世界适用,公益领域同样适用。只是用户用来交换的载体,减少了货币的纬度。用户通过付出时间来“购买”我们的产品,满足他们的需求;我们通过产品,“赚取”用户的注意力,达到我们期待用户知识/态度/行为等改变的社会价值。比如我们设计一堂亲子活动,通过用户期待的 “好玩/换个花样打发时间……”来置换我们期待的“亲子关系改善”。产品视角下,公益和商业的界限变得没有那么明显,公益/免费更不应成为我们对用户的“第一标签”,我们提供了满足/超出用户预期的服务才是。我们和用户互为“手段”,通过产品这个载体,完成彼此期待的价值交换。当然,公益和商业区别还是有的。公益产品用户不付费,要完成完整的价值交换,会多出一个额外的资助方(基金会/企业/政府/个人等)。在产品视角下,我们和资助方,同样遵循价值交换原则。资助方通过付出资金,获取他们的期待,而我们通过满足资助方的期待,获得生存和发展必要的资金等支持。以上过程是一个对等的价值交换,或者说只有是对等的价值交换双方的合作才可持续。讨好/迎合资助方,或用道德来“绑架”资助方,都是及不理性和不成熟的,不卑不亢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
不同类型的资助方,甚至同一类型下每一个具体的资助方,对同一个服务产品资助行为背后的价值期待也可能完全不一样。做好每一个(类)资助方的服务,都需要不同的核心能力,跟组织的阶段和基因也息息相关。因此我也总是对期望“几条腿”都走好的组织,心怀敬意和好奇。产品一旦完成与终端用户价值交换的模式验证,将进入规模化复制阶段,这时往往会产生一个新的角色—合作伙伴(可能叫加盟商/落地机构/共建机构/渠道方等,此处统称合作伙伴)。要让整个流程顺畅,价值交换原则同样发挥着“第一性原理”的作用。首先,找合作伙伴,不是找志同道合者,而是找对等价值交换者。更准确说,志同道合者是合作伙伴的“子集”,只是志同道合者通过付出资金/时间获得的价值正好等于你的期待价值。如果把合作伙伴再进一步拆分,你会发现至少有合作伙伴(组织负责人)和执行者两个角色,要保证我们的最终目标达成,确认合作伙伴与执行者的价值交换,同样重要。只确认了我们与合作组织的价值交换,忽略了确认执行者与合作组织的价值交换而失败的案例,童萌亲历了不少。合作伙伴可以拆分,“我们”也可以进一步拆分:你、同事,以及和组织本身(没错,组织也是一个有机体,会长出自己的愿景使命价值观)之间,也是通过价值交换,实现彼此的诉求。从角色的纬度,换到时间的纬度,还有一些有意思的推论:每个角色的期待价值会随着时间变化而产生变化,“昨天的你”和“今天的你”不一样,你的期望价值发生变化,原则上你跟用户发生的价值交换的产品也应该变化,甚至发生价值交换的人都要变化。因此,“我”没有任何理由要求通过一个产品长期与某个用户交换价值,还没谈及用户本身也在变化。持续确认价值交换,并据此迭代/新开发产品,须贯穿我们与用户交互的整个生命周期。因没能持续确认彼此价值,靠惯性推进合作,导致从双赢走向平庸,甚至于出现“削足适履”的情况,童萌也是重度亲历者,在此也感谢伙伴们对童萌的信任和包容。聚散终有时,完成价值交换后,道一声珍重,亦是对彼此最好的交代。文本是澳门同济慈善会北京办事处、南都公益基金会、心和公益基金会在2022年对童萌亲子园规模化探索资助的思考与总结,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