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一女子借婚姻索取财物11万元,离婚后要归还吗?法院判了!

民生   2024-07-31 20:12   福建  

都说“最美不过夕阳红”

人到晚年

能够找到一个共度余生的知心伴侣

是一件幸福的事

可是抱着如此美好的期许

却难免有波折



2024年5月

武平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判决两人离婚

女方归还男方8万元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钟某经人介绍认识林某,双方在认识4个月后,且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婚后,林某以今后会照顾钟某为由,在六个月的时间里陆续向钟某索要财物共计11万元。当林某再次向钟某索要15万元购房时,钟某未答应,林某因此不满,不予照料。

林某除结婚初期偶尔陪同散步外,未与钟某同居生活,也未照料钟某。在钟某生病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不愿陪护。遂钟某认为林某的行为是借婚姻向自己索要财物,具状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财物。



法院审理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现年77岁,林某现年56岁,双方年龄相差21岁,认识不足4月便领证结婚,婚姻基础薄弱。钟某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林某领证,婚后双方没有长期共同生活,且无固定的共同生活居所。钟某生病住院期间,林某没有尽到照料钟某的义务。现钟某年老多病,而林某客观上无法照料,双方难以在婚后建立深厚感情。



钟某、林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钟某要求离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11万元中的1万元系钟某每月支付给林某的生活开支,钟某要求返还,法院不予支持。关于钟某支付给林某的10万元,根据林某提供的录音,应认定属于附条件的赠予。钟某希望通过支付该10万元而得到林某的照料与陪伴,但客观上上述条件没有成就,钟某要求撤销赠予,符合法律规定,结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酌定林某返还钟某8万元。

综上,武平法院判决准予钟某、林某离婚,林某返还钟某8万元。



法官说理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旨在保护公民婚姻自主的权利。无论是恋爱还是婚姻均应当“向前看”,而非“向钱看”。男女双方均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不应以金钱作为感情深厚与否的标准以及是否能结婚的门槛,亦不能借感情或婚姻为名索取钱财。


|来源:武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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