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公积金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楼市   2024-03-29 17:54   辽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锦州(市)住房公积金 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2、《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3、《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2023年锦州市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

5、《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请示》;

6、《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锦州市分行申请成为锦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银行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锦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3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07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4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81家,净增单位258家;新开户职工1.60万人,净增职工0.54万人;实缴单位3227家,实缴职工18.80万人,缴存额27.4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69%、2.96%、3.7%。2023年末,缴存总额301.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02%;缴存余额119.74亿元,同比增长1.3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3年,6.3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81亿元,同比上升46.6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94.03%,比上年增加27.5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81.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9.9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3.04%、13.4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万笔8.25亿元,黑山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6亿元,凌海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46亿元,义县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7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00亿元。其中,市中心10.21亿元,黑山办事处0.76亿元,凌海办事处0.70亿元,义县办事处0.3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2万笔178.04亿元,贷款余额88.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88%、5.92%、-2.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99%,比上年末减少2.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06笔12,036.3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3,737.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7,778.8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7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3亿元,1年以上定期15.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7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99%,比上年末减少2.7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7,125.11万元,同比增长0.25%。存款利息8,660.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435.89万元,其他28.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9,506.71万元,同比减少0.3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570.76万元,归集手续费514.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21.1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7,618.40万元,同比增长0.98%。增值收益率1.45%,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93.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8.8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15.71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8.8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743.8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870.5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485.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508.81万元,同比减少17.47%。其中,人员经费818.90万元,公用经费104.88万元,专项经费585.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97.64万元,逾期率1.0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99%,国有企业占21.64%,城镇集体企业占0.09%,外商投资企业占0.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2%,其他占1.49%;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83%,国有企业占6.71%,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0.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9%,其他占11.06%;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8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45%,租赁住房占0.7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1.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8%,出境定居占0.8%,其他占1.6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7%,高收入占0.9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33%,比上年末减少4.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649.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60%,90-144(含)平方米占76.02%,144平方米以上占7.38%。购买新房占56.25%,购买二手房占43.7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7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37%,30岁-40岁(含)占41.42%,40岁-50岁(含)占19.69%,50岁以上占3.5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4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58%;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08%,比上年增加11.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大力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政策,提高租房提取释放力度。通过开展无房租房提取情况调研,对比省内各市无房租房提取政策,进行综合研判,出台《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制定了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及流程图、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核实房产信息操作细则,租房提取政策上限放宽到每年提取1.68万元。全年累计审批发放租房提取1,639人,2,030.7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203.07%,有力支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租住房问题。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3年,公积金中心根据市委印发《中共锦州市委办公室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锦委办发〔2022〕42号),核定人员编制为66名,其中财政全部补助人员编制59名,经费自理人员编制7名。内设机构7个,分支机构3个。中心党组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指导,强化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管理,按照“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的原则,于2023年3月,完成了中层领导岗位竞聘上岗,职工双向选岗工作。调整后各岗位责任明晰,职工履职尽责,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为中行、工行、建行、农行、邮储银行和锦州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等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高于12%。调整后,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19754元,月缴存额上限4740元。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松山新区、滨海新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1580元,月缴存额下限158元;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1420元,月缴存额下限142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批复》(公积金管〔2023〕4号)。租房提取额度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2个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上限额度2000元/月、3个以上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上限额度2500元/月;提取频次可选择按月、季、年提取。

出台《优化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政策》(锦公积金〔2023〕24号)。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和商业贷款购房取消一年只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限制,可自由选择按月、季、年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3.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批复》(公积金管〔2023〕3号)。第二次申请贷款和申请交易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到30%;申请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调整为20倍。

出台《关于支持驻锦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锦公积金〔2023〕25号)。在锦高校引进的高层次博士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10%,贷款年限可延长5年。

(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积极提升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加强。编制《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官网设立“群众难题公开答”专栏,列举具有代表性的高频热点问题27项。业务团队做客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解答群众疑问。对12345平台自2019年以来不满意诉求开展“起底”清理工作。改变年度一次提取为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完成县(区)办事处营业大厅与中心本部的数据联网,黑山、凌海办事处入驻行政审批大厅。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加大科技助力,数字化建设成果显著。加快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战略部署,以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引擎,高标准推进数字化发展工作,共建应用创新生态,促进成果转化,坚决以高质量发展推动住房公积金工作。

新系统构建面向互联网微服务架构,线上全面对接省35个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利用锦州市政务服务网提供公积金50项业务办理,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全网办占比100%),利用辽事通提供14项公积金业务即时办理。已经对接公安部个人信息核查数据、市社保参保及退休数据、住建部电子营业执照以及公积金行业数据,实现提前退休提取自动校验、单位开户免营业执照以及贷款申请行业核查等。

锦州公积金采用基于云平台的微服务架构,建设涵盖服务和数据中台的新一代系统,服务中台128个微服务,支撑核心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系统,实现应用的稳定运行和快速迭代。

(六)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情况

有力推进征信“总对总”工作。锦州公积金在全国同行业中,较早向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提交了征信“总对总”准入申请。经软硬件升级改造和多轮系统测试,获得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批准,开始自主查询和数据试报工作。

截止目前,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对锦州公积金贷款数据、报文内容和格式、前置端系统功能进行13次测试。贷款数据准确率达到99.98%,报文内容和格式合规,前置端系统实现较为可靠的人脸识别。到2023年12月末,累计上报贷款数据26,308笔,更新还款信息2,237,860条,查询个人征信报告1,598份。

(七)构架沿海经济带公积金一体化情况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大局,以数字化思维和眼光构建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新格局,锦州公积金中心与大连市等五市签订辽宁沿海经济带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推进信息共享互通,深化区域通办事项和业务协同,推动实现沿海六市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区域通办”,助力锦州沿海经济建设迈上新台阶。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先后获得由市妇联颁发的“锦州市巾帼文明岗”以及由市直机关工委颁发的“共产党员先锋岗”荣誉称号。综合服务大厅2个窗口被评选为“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张鹏、谢晨两名同志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对于长期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清收。2023年起诉了10位借款人,法院已判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位借款人,已执行回6笔,资金203.6万元。


 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锦州市广大缴存职工提供公积金的便捷服务,包括信息查询,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办理网点信息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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