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出台多项惠民便民新政

楼市   2024-03-21 09:19   辽宁  


3月20日,锦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期我市优化调整、出台的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便民政策进行发布和解读。

   
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进行了多项优化调整。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将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原则上男性职工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职工不得超过60周岁。延长贷款偿还期限后,降低借款人的还贷压力;公积金贷款缩期政策,借款人因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收入明显提高,在剩余贷款期限基础上,可申请缩短贷款期限。这将进一步降低借款人的还贷成本,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公积金贷款展期政策,“展期业务”是指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内,申请延长贷款偿还期限,简称“展期”。是以一种债务时限重新安排的方式,帮助借款人降低还贷压力和避免产生逾期的一种有效途径。借款人在还贷过程中,如果遇到收入大幅下降或者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入不敷出,造成还贷困难时,可以通过办理展期来延长原定的贷款偿还期限,从而降低月还贷额度,缓解部分经济压力。

为了进一步深化辽宁沿海经济带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合作,市公积金中心从高频事项着手,简化了区域内购房提取要件,自3月1日起,在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大连、丹东、营口、盘锦、葫芦岛五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取消异地购房提取户籍证明,可以享受与本市区域内购房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缴存人,公积金中心在综合服务大厅及县(市)办事处大厅专门设立了“沿海经济带通办”窗口。这些专窗的设立,进一步优化了业务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确保了缴存人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业务办理。

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将灵活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个体工商户、新业态等方式就业人员,如网约车司机、城市骑手、网络主播、自由撰稿人、家政小时工、上门维修员等。)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租购并举方式解决居住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公积金中心制定《锦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资金由本人承担,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可用于缴存人购买、租赁自住住房。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区间为10%—24%,缴存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个缴存比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推出这项政策一方面是支持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另一方面会进一步推动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均衡发展,让广大灵活就业者切实感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惠。


来源|锦州发布

记者|任婧慈 

编校|王玲 赵露

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锦州市广大缴存职工提供公积金的便捷服务,包括信息查询,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办理网点信息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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