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婚前检查引发的思考

健康   2024-11-19 16:31   河北  

某天,市疾控中心自愿咨询门诊(VCT)接诊了一名患者小李(化名),自述和未婚妻去医院做婚前检查,几天后,却拿到了一张艾滋病确诊报告单,小李的世界瞬间崩塌,泪水夺眶而出,问道他还能结婚吗?需不需要告诉未婚妻?

针对这种情况,疾控中心告诉你答案: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各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申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应主动告知性伴或配偶。《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23号),依法严厉打击,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隐瞒情况,介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的同犯论处;

总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是艾滋病的受害者,应该得到理解和关心,拥有结婚的权力和自由,但不告知另一半并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既不道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邢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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