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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破一起跨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11月14日
全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
县应急管理、市监局等职能部门
在城厢镇城厢村一商贸行内
开展“双月”行动排查工作时
发现店主非法储存、销售大量烟花爆竹
目前
钟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下一步,全南警方
将保持对烟花爆竹严管严控态势
来源:全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