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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
“偷鸡摸狗”常比作偷盗金额较小的财物
有人认为这种轻微的违法行为
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事实果真如此吗
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起偷鸡案
案件回顾
曾某某一天驾驶电动车至中寨乡一养鸡基地,发现饲养的乌骨鸡后,遂产生了盗窃乌骨鸡的想法。次日凌晨,曾某某偷偷进入鸡舍,将鸡栏里的26只乌骨鸡盗走。得手后,曾某某将盗得的乌骨鸡运至龙南市出售。经价格认定,曾某某盗窃的乌骨鸡价值共计人民币943.54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曾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条链接
来源:全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