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曝光8起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涉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以及“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通行的”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详见↓
曝 光
典型案例
沪AAV2***
沪AB30***
沪GS6***
沪L62***
苏H32***
▲2024年8月18日16时10分,号牌为苏H32***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民秋路川沙路西约8米,实施了“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通行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
沪AAL2***
▲2024年8月19日8时41分,号牌为沪AAL2***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延长路出平型关路西约42米,实施了“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通行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
沪ACP1***
▲2024年8月20日13时16分,号牌为沪ACP1***的小型轿车在下南路成山路南约6米,实施了“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通行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
苏F38***
▲2024年8月17日7时10分,号牌为苏F38***的小型轿车在西引路北门路北约1米,实施了“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通行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编辑:德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