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女性靠什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守护幸福的家?
当然是学好、用好法律啦!
徐汇区妇联“智汇谭法”栏目,
以《宪法》为核心,
以《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为主体
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
让我们一起跟随
全国妇联常委
徐汇区妇联兼职副主席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谭芳律师和她的团队
共同用法律“典”亮女性权益
开启普法之旅!
谭芳
全国妇联常委
徐汇区妇联兼职副主席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本期重点知识问答
什么是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特殊权益?
女性和男性有着不同的生理特征,女职工一般会经历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在这些特殊时期她们是需要特殊保护的。在实践生活中,女性除了工作,还承担了大量家务劳动和子女教育的责任,在精神和体力上都承受着特殊压力。因此,我国对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你知道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特殊权益主要包括哪些吗?
A. 平等就业权
B. 公平工资
C. 孕期保护
D. 产假
E. 哺乳假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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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E
【解析】首先,我们来看看女职工的基本劳动权益,即法律给与全体劳动者的。女职工和男职工一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基本劳动权益。比如:
1.平等就业权: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差异在录用标准、薪资待遇、晋升机会等方面歧视女性。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去争取自己想要的职位和待遇。
2.公平工资:同工同酬原则也适用于女职工。也就是说,男女员工在相同岗位上应该获得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劳动合同:女职工和男职工一样,都有权与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享有法律保护的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
4.社会保险:女职工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接下来,我们重点聊聊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由于女性在生理和社会角色上有一些特殊性,法律对女职工有一些特别的保护措施。
1.孕期保护:对于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对孕妇不利的劳动,比如高温、低温、噪音等有害作业。另外,女职工在孕期是有权享受产前检查假期的。
2.产假: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分娩前后可以享受至少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对于难产或者多胞胎的,还可以增加相应的天数。
3.哺乳假:在孩子满一岁之前,女职工每天有一小时的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单位距离较远,还可以合并使用 ,用人单位也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4.生育保险: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5.保护母婴健康: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或者加班工作,不得安排其从事对身体有害的劳动。
这些不仅仅是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仍需不断努力,创造更加公平和包容的劳动环境,为女性职工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福利。
“谭”法知识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镜,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減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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