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刚刚发布重要通知!
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健全我市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现就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生育保险保障。加强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生活津贴等保障作用,落实相关待遇保障。落实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研究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四)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保障。加强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产科、儿科建设,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产科、儿科倾斜。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动态支持产科、儿科等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加强中西医协同,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结合新城等重点区域医疗资源导入,提升区域儿科门急诊服务能级。提升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不断丰富儿童适用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持续优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医保局、市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
(十)构建生育友好就业模式。推行有利于照顾儿童的灵活休假、弹性工作等柔性管理方式,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完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支持。积极推进公共场所、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性以及婴幼儿家庭的需求。加大对用人单位生育休假的监督力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等落实到位。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政府)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作为推动上海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要统筹推进生育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趋势研判。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细化完善配套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推进生育支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编辑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观新闻、上海女性
往期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