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

文摘   2025-01-07 06:55   北京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坚决落实“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要求,全面加强我省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推动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重要性

醇基液体燃料是指以醇类为主体配置,产品质量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规定的液体燃料,俗称醇基燃料。常见醇基液体燃料是由甲醇配置而成,属于危险化学品,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风险较大,一旦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极易引发事故。近年来我省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餐饮场所呈逐年增多的趋势,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把对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监管作为关系到城市安全、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运输、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定期开展现状安全评价。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仓库)、充装设备的防火间距等安全条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与燃料使用单位签订供用燃料合同,明确燃料使用的安全技术条件及双方安全责任。应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可燃液体)的企业进行运输,严禁向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的车辆充装醇基液体燃料,严禁委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运输醇基液体燃料。

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企业要依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应当使用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运输;装卸时应当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防中毒等安全措施,遵守安全作业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应当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购买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料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储存容器、输送管道、燃烧器具以及相关配件等。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料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与合法的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供用合同,自觉接受供应燃料单位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储存容器、输送管道、燃烧器具等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定期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燃料使用场所的安全。禁止在同一个使用场所内同时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和燃气。

三、明确安全监管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打击非法违规行为。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醇基液体燃料行业的规划和布局。

公安部门负责醇基液体燃料的公共安全管理和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涉醇基液体燃料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醇基液体燃料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醇基液体燃料运输环节安全管控,督促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资格管理和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依法打击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安全审查,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依法牵头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醇基液体燃料、专用储存容器以及专用燃烧器具等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和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企业采购醇基液体燃料的行为。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涉及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环节安全检查和宣传。督促餐饮企业、酒店、宾馆、农家乐、学校、医院、养老院、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农村群体性聚餐等安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或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各市(州)安委会要逐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进一步细化明确使用环节部门监管职责,划定禁止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场所,制定餐饮用其他液体燃料(非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切实抓好安全监管工作。

四、严格安全监督管理

(一)建立基础台账。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环节进行深入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相关部门应将生产、经营、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单位的基本情况抄告同级消防救援机构。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控要点清单(见附件),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督促企业(单位)闭环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州)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推动隐患整改落实。要强化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场所的风险防控,畅通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逐步引导其改用其他安全性能更高的非危险化学品燃料。

(三)强化打非治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查处以其他液体燃料命名,实质为醇基液体燃料而规避监管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企业产品、专用储存容器等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严查不具备资质运输醇基液体燃料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要强化统筹调度,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定期研判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监管工作不断适应实际需求并保持高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安办要强化督办考核,组织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地区,及时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省安办将结合有关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对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并在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要求,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各环节特别是使用环节安全宣传,讲清讲明讲透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风险和防控要求。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官网官微等媒体渠道,发布醇基液体燃料安全检查工作动态,曝光违法典型案例。要畅通“12345”“12350”等热线电话、举报小程序,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安全氛围。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市(州)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协同互通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推动有力有序。对于跨区域、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件,要及时报省安办协调查办。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多次曝光、投诉久拖未决的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实施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附件:1.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环节安全管控要点清单

2.醇基液体燃料经营环节安全管控要点清单

3.醇基液体燃料运输环节安全管控要点清单

4.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环节安全管控要点清单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1225

非法经营醇基燃料爆炸1死1伤!《重庆忠县忠州街道“11·3”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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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的通告

山东发布关于做好醇基燃料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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