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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酒后开车的你
即便能侥幸躲得过交警的查处
也很难躲过群众的“火眼金睛”
近日
台商区交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
成功查获一起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近日,台商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滨湖南路世纪星城会所路段有人酒后驾车,大队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张坂中队出警处置。
张坂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于该路段查获当事人李某。经抽血鉴定,李某当时体内酒精含量为121.1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李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小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李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11月18日,台商区交警向提供线索的群众发放奖金3000元。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千万不要知法犯法
酒后禁驾的思想
应该深深扎根在每一个人脑中
我们不仅要做到饮酒后不开车
更应督促他人不能酒后开车
举报途径
举报饮酒后驾驶汽车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饮酒后驾驶汽车违法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后,成功举报酒驾奖励1000元,成功举报醉驾奖励3000元!
来源:泉州台商区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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