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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环境容貌,提升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给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有序的生活环境,打造宜居美丽黄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黄塘镇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对镇区范围内(横线及纵线两侧路段,横线:黄塘村 308 线路段、塘城丽璟路口至威名达路口;纵线:黄塘村黄塘街省吟村委会路口至农贸市场路口)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塘镇镇区范围内占用镇区道路两侧、学校医院周边、农贸市场门口、居民小区门口等公共区域从事违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流动经营、广告宣传等活动。
二、未经批准,严禁三轮车、小货车等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镇区道路、公共停车场位从事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广告宣传等活动。
三、临街商场、门店等应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好各自门前(店前)环境秩序,严禁侵占公共通道、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货物、展销商品、加工生产和乱贴乱挂等。
四、相关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通告内容,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搬离;对仍违规占道经营行为,黄塘镇综合执法队将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查扣相关经营物品、工具,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拒不配合,甚至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来源:黄塘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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