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院裁定《优生保护法》违宪,岸田道歉

财富   2024-07-05 11:11   日本  

原告们在收到判决结果后,高举“胜诉”条幅(7月3日,東京都千代田区)

最高法院指出,日本政府的責任很大,「48年來,作為國家政策,歧視患有特定疾病或殘疾的人,積極推進了絕育手術」。同時嚴厲批評稱,該法至少導致約2.5萬人失去生育能力,造成重大傷害……



      7月3日,围绕一些受害者以《优生保护法》强制实施绝育手术违反日本宪法为由、向日本政府索取赔偿的5起诉讼案,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审判长:最高法院长官户仓三郎)认定《优生保护法》违宪,并勒令日本政府做出赔偿。

     

      关于索赔权在不法行为发生20年后消失的“除斥期间”(也称不变期间),大法庭首次判定为“不适用于明显违背公平正义理念、无法容忍的情况”。

 

      这是日本最高法院在二战后第13次判定法令等违宪。也是有助于对一直主张“战后最严重侵犯人权案”的受害者做出全面赔偿的司法判决。


 

      7月3日,日本首相岸田文雄道歉说:“我代表日本政府做出真挚的反省,并深表歉意”。他指示分管此事的儿童政策相加藤鲇子协调与当事人会面,并要求尽快就赔偿问题得出结论。

 

      大法庭在判决理由中指出,该法的相关规定以残疾为由,在缺少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允许实施绝育手术,意味着“要求特定的个人做出重大牺牲”,违反了尊重个人权利的宪法第13条。同时认为,歧视性对待违反了“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第14条,并首次判定该法在立法时就已违宪。

 

      大法庭认定,48年来,从政策上歧视残疾人的日本政府负有“极其重大”的责任。同时认为,1996年修订为《母体保护法》以及2019年通过《救济法》(一次性支付320万日元)都不是充分的应对措施,以“适用除斥期间的主张是滥用权利,不予允许”为由,认定了日本政府的赔偿责任。这是全体15名审判官一致得出的结论。


 

      《优生保护法》1948年开始施行,一直存续到该法被修订为《母体保护法》的1996年。

 

      最高法院指出,日本政府的责任很大,“48年来,作为国家政策,歧视患有特定疾病或残疾的人,积极推进了绝育手术”。同时严厉批评称,该法至少导致约2.5万人失去生育能力,造成重大伤害。

 

      日本政府称,绝育手术发生在20多年前,并主张索赔权已经因为适用“除斥期间”而消失。诉讼案的审判拖了很长时间。在提起诉讼的原告中,甚至有人没等官司打完就去世,之后由遗属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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