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事故紧急应急预案

文摘   2025-01-17 07:59   山东  

施工中事故紧急应急预案

针对本工程我司制订了在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为确保质量、安全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我司 ISO9001 体系文件中的《程序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一)、质量安全事故的概念与等级

质量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缺陷或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紧急措施

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要抢救伤亡,其次要排除险情,尽量制止事 故蔓延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且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人 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概况(包括伤亡 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施工工程中发生严重的质量事故时,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部位、程度等。

2、事故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

(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的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时,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权处置,应  拟制《质量事故报告》,并提交公司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制定处置方案, 同时通知业主或监理公司、设计等有关单位对处置方案进行审批后方可依照执行。

3、事故调查

拟制《质量事故报告》,并提交公司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制定处置方案, 同时通知业主或监理公司、设计等有关单位对处置方案进行审批后方可依照执行。

4、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及严重质量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按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还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也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参加。与所发生事故有直接厉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组。

5、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1通过充分的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通过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中接受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事故性质的分类:

A)责任事故,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B)非责任事故,即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

C)破坏性事故,即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D)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组通过调查,收集材料,分析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提出建议,并于调查工作结束后 10 日内,将调查报告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部门以及调查组其他成员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6、事故的处理

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四不放过”是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正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置完成后,必须重新检验并交由业主或监理公司验收签字, 方可关闭。

7、建立档案

事故调查处理后,要把有关文件、图纸、照片、资料等长期完整的保存起来。事故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查资料(记录、图纸、照片等);

(3)质量事故报告书,现场勘查资料(记录、图纸、照片等);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6)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

(7)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的最后),要表明调 查组人员的姓名、职务,并要逐个签字;

(8)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作的结案申请报告;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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