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菲律宾对2017年版的《马德里协定关于国际商标实施细则》进行了关键性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增加了关于马德里指定菲律宾商标使用声明宣誓的规定。
以下是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1. 续展马德里指定菲律宾商标时,必须提交使用声明宣誓。规定提交时间为马德里商标续展到期日起计的一年内。
2. 马德里后期指定菲律宾的商标在第3年或第5年的使用声明宣誓与续展使用声明宣誓时间重叠,申请人可以在重叠期限内提交一份使用声明宣誓,并附上解释时间重叠的说明。尽管如此,两件使用声明宣誓仍需分别缴纳相应的费用。
3. 马德里后期指定菲律宾的商标在第3年或第5年的使用声明宣誓截止日期早于续展使用声明宣誓的起始日,或晚于截止日,则必须分别提交各阶段的使用声明宣誓。同时,续展阶段的使用声明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结合上述新增细则,笔者将菲律宾商标递交使用声明宣誓的各个节点总结如下:
- 通过单一途径递交的商标:自商标申请日期起3年内;
- 马德里国际商标:自商标国际注册日起3年内;
- 通过后期指定方式递交的马德里国际商标:自商标后期指定日起3年内。
- 通过单一途径递交的商标:在菲律宾商标注册日起的第5-6年之间;
- 马德里国际商标:在菲律宾商标核准保护日起的第5-6年之间。
- 通过单一途径递交的商标:在菲律宾商标有效期截至日起的一年内;
- 马德里国际商标:在马德里商标到期日起的一年内,即商标有效期截止日起的一年内。
- 即商标每次续展后的第5-6年之间。
商标申请人在准备使用声明宣誓书时,可以准备以下类型的使用证据材料:
1. 带有商标的产品标签或产品图;
2. 能够证明申请商标及其商品在菲律宾出售/提供的网络页面截图;
3. 与菲律宾相关的带有商标及相关产品的宣传册或广告材料实拍图;
4. 在线销售的,可以提供体现可销往菲律宾的英文网址或提供已销售的证据;
5. 相关的合同复印件及相应的汇款凭证等。
在此,笔者提醒各位商标权利人密切关注各个时间节点,并在办理相关使用声明宣誓手续时遵循新的细则要求,以避免商标权利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