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度证明:提供商标被当地所熟知的材料,证明商标在哥斯达黎加或其他国家的知名度较高,包括获得的荣誉奖项或年销售营业额;
市场推广证据:提供商标在当地市场宣传或推广的强度和范围,例如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的投入;
使用年限和持续使用情况:提供商标在市场上的使用年限及其持续使用情况;
生产和营销方式分析:对商标指定商品的生产和营销方式进行详细分析;
商标注册记录:提供商标的注册信息,包括注册时间、地理范围等,以显示商标的使用和认可程度;
驰名商标认定记录:提供商标在有关当局被认定其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品牌价值证据:提供与商标/品牌价值相关的其他证据资料。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工业产权登记处提交驰名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官方审查:工业产权登记处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资料,工业产权登记处将通知申请人,并将给予15个工作日来补充相应信息或文件;
公告:驰名商标申请通过审查后会进行公告,工业产权登记处将宣布该商标的驰名意向申请,并须按照商标法第15条规定在官方公报上连续三次刊登。如果申请资料不符合官方标准,官方将会发布一份拒绝决定,针对这一决定申请人可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