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双月”行动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从严从细
抓好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落实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下村派出所、人和派出所先后查处两起
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
非法运输
1月4日,下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下村镇某村委附近发现一辆面包车装满了烟花。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对车辆进行检查,在车厢内共发现烟花54箱。由于驾驶员梁某某未能出示相关运输许可证,民警依法扣押涉事烟花及车辆,并将梁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梁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铤而走险,驾驶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资质车辆,从宜春上高将烟花运输至下村镇某村委附近。目前,违法行为人梁某某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收缴的烟花已联系专业公司妥善处理。
非法储存
1月4日,人和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人和乡某仓库内有人非法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民警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置,并在该仓库内发现了各类烟花爆竹316件(箱),随后民警依法将嫌疑人吴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询问,吴某如实陈述了自己在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条件的仓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在未取得任何烟花爆竹储存、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购一批烟花爆竹储存在自己的仓库内,准备在春节销售。目前,违法行为人吴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查获的烟花爆竹已转移至安全地点存放。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其运输、储存及销售
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
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
发生挤压、碰撞、摩擦产生静电火花
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若发现此类违法行为
应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