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勇:发展新质生产力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创业   2024-12-22 21:54   北京  




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围绕着新质生产力有多个方面的表述,其中至少有三个板块都提到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问题。首先是2024年经济工作成绩的总结,第一条就是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其次才是改革开放持续深化、重点领域风险化解、民生保障扎实有力、中国现代化建设迈出新的坚实步伐。在规律性认识中提到“五个统筹”,其中之一就是必须统筹好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之间的关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在九项重点任务中的第二项,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9月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个概念,到今年1月份中央系统学习时进一步阐述新质生产力,再到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问题做出系统部署,再到这一轮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及新质生产力,把新质生产力放在如此重要的位置,有一点我们是能看得清楚的,那就是把新质生产力视作一个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视作推动经济持续向好的必由之路和重要抓手。就此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新质生产力这个概念会越来越被提升到重要位置,这和我们的经济工作是高度关联的。站在国有企业的角度,如何看待发展新质生产力,如何把发展新质生产力落到实处,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认识。


国有企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

的主战场和主力军


以发展新质生产力引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首先要知道经济发展的根基和基本动力源在哪里?现在经常提到一个概念“经营主体”,也叫市场主体,实际上都是有具体指向的。2022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专门对经营主体做了一个采取例举方式的解释,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分支公司,等等。可见它既包括了法人,也包括了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它覆盖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GDP创造的所有经济单元。GDP出在哪里经营主体就覆盖到哪里。以企业为代表的各类经营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覆盖了我国GDP创造的所有经济单元、所有“主动脉”和“毛细血管”,它们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根基的代名词,也是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动力源。就主动脉而言,国有企业无疑是主动脉中的主动脉。就经济发展根基而言,国有企业一定是经济发展根基中最重要的部分。就经济发展基本动力源而言,显然国有企业也是基本中的基本。据2024年11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数据,截至目前登记在册经营主体数量是1.88亿户,其中企业是6020万户。在6020万户企业中,国有企业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大家不言自明,无须有更多解释。从国有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定位和作用而言,国有企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战场,也同时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力军,这一点是责无旁贷的。在今后一个时期,摆在国有企业面前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发展和培育好新质生产力,是应对当下冲击和挑战,走出一条自己的道路,必须紧紧抓住的一个支撑点。


营商环境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

必要条件应该由经营主体说了算


从发展新质生产力当务之急要做哪些事情?围绕国有企业担当主力军、作为主战场,应该做哪些事情?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表述中,专门提及一个概念“构建与发展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而这个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显然是基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相关行为主体的关切和需求而展开的。就经营主体而言,特别是就国有企业而言,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最基本、最重要、最深层、最务实有效的关切和需求,营商环境可以说是首屈一指的。我们党对于营商环境的理论概括实际上大家并不陌生,比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现在的问题是这三个方面的“化”,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放到今天的历史时点上,放到当下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营商环境建设有几个特别新的提法,其中一个是,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10月29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我们发现,其中的关键词是“一流”二字。当然,这个“一流”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而不是其他方面的一流,所有标准都是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此外,“要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这句话非常重要,首先是主动对接,而且是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一流是国际范围的一流,而且一定是当今世界、当下时点最高的标准,不是国际市场曾经的一流标准或是上世纪末我们推崇国际市场实行什么标准。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从七个方面为构建一流的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我们应该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只有从制度建设上找答案、寻标准,最终才能实实在在落地。这些提法表面上是整个社会要营造的营商环境,很大程度上也是需要国有企业突破若干障碍、若干挑战才能达到的一种境界。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条线上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这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当务之急,也是在当前背景条件下国有企业绕不开、躲不过的重大课题。进一步讲,什么样的营商环境最适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什么样的营商环境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要条件?应该由经营主体说了算,由企业说了算,由作为“国家队”的国有企业说了算。


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要靠制度建设


营商环境并非政策形态,而是一种制度形态。今天谈的现代国企,应该说是现代意义的一种制度形态。制度形态的营造显然要靠制度建设,靠得住的也是制度建设。意思是说,它不是一般意义政策安排所能完成的任务。在现实生活中大家经常谈到总是想要什么样的政策,比如更加积极的宏观政策、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或者货币财政政策。但从根本上讲,这里所说的营商环境,主要不是政策安排而是制度建设,或者说政策安排也一定要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自然形成。如果只是着眼于要什么政策,比如减税降费、政府采购项目,如此等等都是短期的。政策和制度之间的最大差异,一个是解决短期问题,一个是解决长期问题;一个是解决一时性的问题,一个是解决根本性的问题。所以,营商环境建设要着眼于制度建设,从制度建设上去找答案、寻标准,最终能够实实在在落地。在二十届三中全会之后,特别是在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中,我们能够找到很多关于制度建设方面的论证,都是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这个语境下安排的。由此看来,围绕国有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而营造营商环境,要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落实联系起来形成这样一个逻辑关系,那就是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形成与发展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并以此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最终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重要目标。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国有经济研究智库原理事长,本文据作者在2024现代国企发展年会上的主旨发言编辑整理

来源:现代国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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